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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行为规范与工资、晋升挂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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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昨发布

  不能倒卖号源;不能过度医疗,应耐心与患者沟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将与工资挂钩。18日,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称,《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药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等。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规范》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能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倒卖号源。医师不能过度医疗,应耐心与患者沟通。这些都将成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年度考核和评选的重要依据。违反《规范》严重者或将被所在单位解聘;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行为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卫生部表示,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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