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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文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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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8日从卫生部获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已正式发布,对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据悉,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

  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对于行为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卫生部表示,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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