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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禁收患者财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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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18日从卫生部获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已正式发布,为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规范》明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违反规定者,《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据悉,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

  对于行为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卫生部表示,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新华 钟欣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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