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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高速公路施救新标准 一次清障收费800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5: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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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联合发文,对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了修订。8月1日起,湖北将严格执行新标准。

  对比2009年发布的老文件,新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为9项,除增加一项车辆租用费,考虑到近年来油价及人工等成本上涨因素,也调整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如: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最高收费金额由500元调整为800元等。此外,新规还对清障施救范围的界定、收费公示制度、监督管理、违规收费的清障施救公司的处罚办度等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新规要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各清障施救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安装使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制作的收费公示牌,将本通知规定的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有关说明、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清障施救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重要路段以及清障施救车辆上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同时,清障施救单位在提供有关清障施救服务和收取费用之前,需主动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金额、文件依据等向司机(货主)予以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再展开施救。而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

  物价人士强调,施救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该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收费,但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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