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上海市将规范道路清障施救牵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方网6月1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7月11日起,本市从事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须取得行政许可,方可上路工作。记者昨天采访获悉,为促进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将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范畴。

  今后,新开业的牵引业户须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在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对目前已经从事牵引业务,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牵引服务"核准项目,且所投入运营的牵引车辆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牵引业户,须在2012年7月11日-9月30日向市运输管理处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无"牵引服务"核准项目,但其所投入运营的牵引车辆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牵引业户,须于2012年7月1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增加经营范围,并在申请期限内办理许可事项,逾期则按新制定的《开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

  此外,具体办理手续及内容可至上海运管网(www.shygc.net/)公告信息栏进行查询。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清障
  • 市建设交通
  • 施救
  • 道路运输证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运输管理处
  • 机动车行驶证
  • 开业条件
  • 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