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高级别法治论坛上提议,把良知写入我们的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法则;尤其涉及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法律法规,更应引入良知概念。(7月16日《潇湘晨报》)
正方
别把建议当笑谈
“入法”并非烂菜筐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马贤兴所提议入法的良知、良心,即人的“本然之善心”,亦即康德所谓“心中的道德律”。按照“法律并非万能”的理念,纷繁社会中,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既不可让道德法律化,也不能让法律道德化。从这个理念出发,“良心入法”的噱头价值似乎要远胜于实际意义。
但是,放在一些领域“良心最靠不住”的当下,先别急着把“良心入法”当作笑谈。事实上,在多部法律中,已经有了“良心入法”的影子,譬如《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要“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品行、职业道德显然是良知和良心的一部分。所以,真正要讨论的,是一些领域何以“良心最靠不住”,以及良心应先从哪里入法。
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等领域,其实并不乏职业规则和职业操守的规范,也就是说,良心进驻这些领域原本是最基本的要求。
要让一些领域良心不扭曲,关键在于背离了良心之后应受到相应处罚,这就要执法与司法这些约束、规制、矫正的领域首先秉持“心中的道德律”。正如有论者所言: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因为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没有良心的权力是公共属性匮乏的。所以,矫正社会经济领域内良心溃散的悲剧现象,呼吁“良心入法”应该首先从“离法律越近的地方”和“离权力越近的地方”入手。(燕农)
反方
“入法”并非烂菜筐
在某种意义上说,良心的缺失,无论是社会领域的见利忘义或是权力领域的腐败堕落,都是制度监控运行乏力甚至是形同虚设的体现――假如对权力的监督制衡制度真正发挥效力,纵然有官员没有良知,也无法出现贪腐的结果。因此,良心可以靠不住,但法律制度不能靠不住。
这些年,“入法”仿佛成了一个烂菜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见死不救入法、探视老人入法……现在又有人提出“良知入法”。什么都试图通过入法来得到救赎。然而,还是那句老话,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如果让法律过度地向道德领域进行延伸和辐射,不但浪费社会资源,还会导致缺乏起码的可行性和公平性,还会无形中戕害社会道德。“良知入法”是一个充满悖论、偷换概念的伪命题。(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