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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常回家看看”入法,我们需要做的更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1: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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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8日电,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中国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由此衍生的家庭空巢问题日益凸显。本周,人大常委会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其中一个规定,“应多看望和问候老年人”被视作解决该问题的一种努力,然而其可操作性和效果却引起了争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力求将多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暴力,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等等行为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规范,其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老人们的精神需求,年轻人们应尽的义务,确实也是社会应当关注的问题,但在笔者看来,满足老人们的这种精神上的需求更多的是需要社会道德层面的力量来进行约束,而并不是用法律的手段来明确年轻人在对待老人时的各项义务,而这项草案的争议之处也就在于法律条例能否取代社会道德,换句话说也就是社会道德写入法律条例的行为是否合适?

  个人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其实际操作的层面上确实存在着缺陷,具体来说,看望和问候老人如何具体的体现在条例之中,这种对于老人的关心是否要用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进行衡量,我想这样的做法确实是不现实的,因为自古以来,忠孝理念一直是我国传统道德观念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尽孝道更多的体现在道德范畴内,在这样一个范畴之内法律并不好拿捏一个“度”把年轻人对老人的关怀体现在法律层面上。

  在我看来,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例未尝不可,但由于它在可操作性上的缺陷,故我们不能把它与刑法相挂钩,我们应当认识到此类法律条例所起到的更多的是一种鼓励性和宣誓性作用,努力的发挥这种积极作用,促进国民提升道德水准和关爱老年人,让全社会更好的关注“空巢老人”这一社会现象,而在解决“空巢老人”、常回家看看等等这类社会问题方面我们还需要寻找更好的且更彻底的解决方法,我们应当认识到这类问题其实质是社会老龄化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不断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去适应这种社会老龄化现象,在多种制度上进行调整,而这样的调整仅凭一纸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在对待老龄化问题方面,不妨多学习我们的邻国日本,日本政府更多的是在养老保险制度上下功夫,这种养老护理制度是一种“按需养老护理”,将需护理程度分成了不能站立、不能步行、不能脱穿裤子、不能排便、不能用餐、不能吞咽食物、不能记忆等级别,并按照这些不同的级别提供登门访问型、赴养老机构一日型、短期入住型、入住特别养老机构型、入住老人福利院等不同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敬老院等设施的建设,强调社会福利的地方化和一元化,加强地方政府对老人福利的责任和职权。这样的做法就是真正将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上升为一个社会的问题,让整个社会来共同承担抚养和照顾老人的责任,当然,这与年轻人关心老人并不冲突,而是让年轻人在尽孝道的时候有了更多来自社会的支持,这样的做法,我们不妨去学习借鉴。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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