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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春悦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有望写入法律,这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南方日报 7月3日)
中国向来以礼仪之邦著称。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也是中小学课本不断倡导的中华美德之一。如今,"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看似是法与德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却着实让人捏了把冷汗。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同样,法律强制而来的孝道味同嚼蜡,又有多少老人能够真的得到子女切身实意的关怀?法律又怎样界定"常回家看看"这个"常"?
类似这样以法治德失,已经屡见不鲜了,早在2011年初江苏拟立法老人有权对"啃老族"说不。法律是人类行为的尺标,一线之隔,就会受法律制裁。怎样来界定不常回家看看与常回家看看的界限呢?不常回家看看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且不说它在现实中的执行起来是否可行,等等一系列没有明晰到毫厘的法律又怎么让人信服呢?如果法律无法执行,规矩没有具体到点,那法律就是形同虚设。
传统美德要传承,而不是强迫去执行。把关爱父母,孝敬父母为习惯,发自真心的去实践,而不是怀揣着千百个不乐意,为了不违法不犯罪而去执行任务。冷冰冰的一句"我回来了。"对老人的意义不大,也不能从根本上阻止道德的衰退,人性的恶化。治标不治本,话梅止渴,只是空谈。
法律难化道德贫。想解决子女不常回家的问题,最根本还是要从家庭互动模式的改变上下手。中国家庭中多数父子不沟通、母女有隔阂时常发生。有时候是出于管教太严,爱之深责之切;有些是子女叛逆情绪太重,对父母的管理不理解。这样家庭成长出来的亲情总是缺乏温情与关怀。导致子女长期在外打拼,总有不出人头地回家就会被父母责骂,家人无光的想法。即使回一趟家,父子之间也没有任何交流,反而让子女惧怕回家。所以作为父母从小多要与子女沟通,把双方的想法、对子女的关切尽量表达出来,不要把关爱变成责骂,把"希望他回家"却冲口而出变成"没出息别回家"。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别到失去那份情的时候再反思自己的过错。同样,不要让道德层面的问题上升到法律来约束。看似再普通不过的"常回家看看"却成为了父母心头一把刀,空巢老人成了社会普遍现象,这不得不让人反思。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