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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日前已出台,到2015年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孤儿保障平均标准、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都将实现翻番。其中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中,城市由252元/人/月,提高500元/人/月,农村由110元/人/月,提高至260元/人/月。
全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58.5万,占老年人总数11.47%,预计到2015年这一人数将达到75万左右。
孤儿保障平均标准大幅提高,集中供养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1600元/人/月;社会散居的孤儿保障标准则由460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建和改造40所县(市、区)儿童福利院(综合福利院儿童部),总建设面积15万平方米,新增床位6000张,60%县(市、区)拥有一所儿童福利机构。新建南昌市精神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