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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7月12日讯(记者 卢玉林)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要建立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销号制度,确保于2012年8月15日前全部完成撤销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山东省教育厅于2008年、2009年、2011年相继下发通知,不断加强高考补习学校管理,制定并落实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要求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补习市场。为确保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如期完成,省教育厅再次下文。
省教育厅要求,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再招收复读生,不准搞插班复读,不得弄虚作假搞假民办补习学校。要利用教育系统网站等平台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各市要建立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销号制度,确保于2012年8月15日前全部完成撤销任务。各市工作完成情况务必于8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并通过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调度。
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在完成撤销工作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省教育厅明确,撤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后,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办高考补习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其办学行为,确保民办高考补习机构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