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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获悉,我省陆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
我省到“十二五”末养老床位缺口将达73.94万张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2010年底,全省老年人已达1413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75%,老年人口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4.27%,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2%。
据调查,有10.85%的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打算在5年内入住养老院的为4.23%,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需求市场。
到“十二五”末,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923万,需要养老床位81.34万张。而截止到“十一五”末,我省包括敬老院、福利院在内,总共只有32.6万张,其中25.2万张为敬老院和城市福利院拥有,真正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床位只有73974张。这样算来,我省养老床位实际缺口为73.94万张。
为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我省陆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有,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水、电、气等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
根据有关政策,凡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执行。养老服务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有关政策规定,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另外,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规定免交征地管理费。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车辆,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按规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其他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