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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成品油价格的持续下跌,不少市民认为应该取消市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对此,济南市物价部门今天回应,成品油价格目前仍高于济南市出台燃油附加费时的价格水平,再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中油、气的消耗比例、财政补贴情况及出租车运价水平等因素,决定暂不取消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仍执行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的收费标准。
根据《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规定,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以及调整运价的启动点标准为:以前次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及调整运价时的油、气价格为基期价格;运价与汽油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以93号汽油价格为标准,升降幅度为10%;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车用天然气价格升降幅度为15%。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区出租车基本上都采用双燃料,即汽油和车用天然气。2010年10月份,车用天然气价格由4.22元/立方米调整为4.28元/立方米,至今未做调整。(记者王佳声 通讯员 冯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