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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谢岗“顶包案”续:确认肇事司机未“顶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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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交警聘员撞死人被疑顶包案”最新进展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谢华斌)备受关注的谢岗交警大队聘员撞死人后被怀疑顶包的事件(详见本报东莞新闻6月29日AII4版)有了最新进展:现确认肇事司机不存在“顶包”行为。

  6月23日凌晨,谢岗镇发生一起小客车碰撞两名行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于肇事司机朱某为谢岗交警大队的普通聘员,根据回避制度规定,交警支队随后指定樟木头交警大队处理该事故。

  事后,死者家属怀疑朱某是顶包者。对此交警支队非常重视,全方位开展各项调查取证工作,并针对家属的质疑,逐条进行调查核实。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确定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就是朱某。

  7月2日,交警支队组织专家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讨论,认为驾驶人朱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朱某于当天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7月6日,在交警部门、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共同调解下,肇事司机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由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家属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死者家属。

  因为交警部门细致严谨的工作方式和耐心仔细的工作态度,事故中死者胥某家属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7月9日,胥某家属专程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赠送两面锦旗,感谢支队公正处理事故。

  移交涉警事故有哪几种情形?

  据介绍,涉警交通事故需要回避的情形有:涉及各交警大队警车、公务用车、领导、民警、文职、协管员以及领导、民警直系亲属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涉警交通事故移交,按照三个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划分,以相邻单位接案为基本原则。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和太平高速公路大队互相处理对方涉及本单位车辆、人员于本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辖区内发生需要移交的涉警交通事故时,接报交警大队民警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保护现场及前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交警支队,同时通知负责该辖区涉警交通事故接案处理的大队到场处置。

  作者:代希奎 谢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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