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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 实习生 陶心怡)一家餐饮企业等着审批开业,却迟迟等不到环保部门的答复,以致无法正常开业。黄浦区环保局的做法,究竟是行政行为“存在瑕疵”还是“不作为”?昨天下午,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黄浦区环保局局长陈卫出庭应诉,最终此案当庭协调化解。
澳美佳餐饮文化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租下思南路一处门面,准备开设餐饮公司。由于环评许可是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的前置程序,公司向黄浦区环保局提出了办理环评审批的申请。但公司称环保局没有进行任何答复,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后续工商注册、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手续,至今没有开业经营。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庭上,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今年2月28日,公司再次把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环保局,第二天还书面致函恳请予以答复,但依然没有等到结果。该公司认为,公司已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环保局理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时,作为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申请,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对此,环保局代理律师指出,餐饮公司递交材料当天,环保局就将环评材料寄给了公司,并于3月2日进行现场检查,还委托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监督监测,结果为空调噪声超标。3月5日,环保局工作人员通知餐饮公司到局里当面告之其违法事实,并需整改后补办手续,但此后餐饮公司没有把后续情况通报给环保局,也没有前来补办手续。
餐饮公司认为,虽然环保局有关人员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整改,但送达对象是案外人;此外,当时测试范围是9台空调,除了公司安装的4台空调外,其余都是附近居民的空调。
针对“是否告知”的问题,环保局坚持认为其工作人员作了相关笔录、得到了对方签字,已尽到告知义务;环保局同时认为,在此之前他们检测过其他空调并没有超标,是因为餐饮公司安装空调后才检测出噪音超标。
审理中,环保局当庭承认,工作人员在收到餐饮公司申请后,处理方式的确存在瑕疵,但这并不能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最终,这起案件以协调化解形式当庭解决。餐饮公司当庭撤诉,表示接受环保局空调噪音超标的说法,将尽快进行整改;而环保局也表示,希望餐饮公司在符合条件后另行申请,环保局愿意提供相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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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一成行政案由“一把手”应诉
黄浦区法院副院长章小平透露,去年底,该院率先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今年1至6月,行政庭审结的208件行政案件中,共有22件行政案件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其中市级15件、区级7件,占行政案件总数10.6%,远超历年同期水平。22件案件涵盖市、区10个行政机关。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