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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遏制事故发生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4: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数字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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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针对近期我市火灾事故频发的现象,市安委会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知要求,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前的气候特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剖析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切实加大对小旅馆、小饭店、小商铺、小歌舞厅、小放映厅、小加工点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检查整治的力度,要逐个区域、逐条街、逐个单位地过滤。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对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不进行整改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严防养患成灾。对已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要加快隐患整治进度,落实责任加强防控,严防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市安委会强调,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手软。

  (本报记者 何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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