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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上限延长 献血间隔缩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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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0周岁是否违背《献血法》要求?缩短献血间隔期是否会影响献血者健康?《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1日刚刚开始实施就引发热议。该标准起草小组专家近日就人们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新版要求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做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

  可见,我国《献血法》对献血年龄上限的规定并非强制性条款,新版要求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规定是与《献血法》相一致的,并没有超出《献血法》对献血年龄的要求。

  与其他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相比,我国的献血间隔期设置相对偏长。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将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4周调整为不少于2周,但不大于24次/年,特殊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不得少于1周;将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对两次全血捐献间隔仍沿用《献血法》第九条的规定,为不得少于6个月。

  新版要求对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的调整遵循医学科学的原则,借鉴了其他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已经成熟的、经过验证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兼顾献血安全和无偿献血发展需要,符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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