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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行环境接访首问制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环境报讯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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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讯 为强化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有效打击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今年,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对群众环境投诉举报按照“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

  此责任制核心即谁先接到投诉举报,谁负责接待或登记,切实防范和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对违法排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在环境信访投诉中,新疆环境监察总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对举报案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建立举报案件查处的“绿色通道”;对“12369”举报热线、自治区环保厅转办、新广行风热线等投诉举报都认真记录投诉内容,填写《信访(举报、投诉)登记表》。

  同时,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对举报企事业单位擅自停用环保设施、偷排偷倒污染物的举报投诉案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力争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所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调查处理过程一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一企一档,包括各类原始举报材料、领导指示意见、调查笔录、书面处理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等。按照《环境信访条例》,在30天内将企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并由接报人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此外,对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新疆环境监察总队还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事后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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