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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捷生通讯员/陈毅恩)房东不再是每月底催交房租的“包租公”,变成了“楼长”,为众租客提供服务并监管出租屋大楼治安状况,出租屋出了事楼长将要被问责惩处。自去年发生“6 11大敦村”事件后,增城新塘镇把加强外来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作为核心工作推进,今年3月起,新塘镇试点推行“楼长责任制”的出租屋管理新模式,将“人屋”信息登记工作全面延伸到第一线,目前已在辖内多个村建立大型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并逐步全镇推广。
出租屋房东变“楼长”
据新塘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林军介绍,新塘镇地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庞大,据不完全统计,全镇总人口超过100万,其中仅在册登记的流动人口已达到24.8万多人,出租屋22925栋共12.3万多套。新塘流动人口管理难就难在,大部分的出租屋处在城乡结合部或是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和屋主利益等因素制约,“登记难、管理难、整治难”的局面长期存在。
从今年3月份,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准备,新塘镇开始着手实施推行全新的出租屋管理举措,将出租屋分为大、中、小三类,并根据其所处的区域环境不同,实行有所差别的管理办法。
“我们把地处农村、城中村的大中型出租屋楼作为改革的重点,因为这类出租屋不仅数量最多,监管难度也最大。”林军说,对于出租屋20套以上或租住人数超过20人的中、大型出租屋楼,要求必须安装电子门禁系统,同时在大楼出入口以及走廊过道上安装“探头”,提升出租屋的技防水平。
此外,中大型出租屋实行“楼长责任制”,选定业主或是二手房东担任楼长,负责落实对出租屋的管理责任和各项措施,出管员则定期到出租屋大楼进行检查指导,一旦发现不如实登记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即向主管部门汇报,责令“楼长”进行整改,出租屋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还将依法依规对“楼长”进行处罚。
租客自助登记信息
从房东到楼长,从只管收租到需要担责,这一转变并非所有出租屋主都“顶得顺”。为此,新塘镇采取从点到面的策略,首先在卫山、甘东两个村(居)试点推行楼长责任制。期间,新塘出租屋整治工作组为试点的中大型出租屋楼安装了人口自助申报系统,使流动人员在家门口就能办理租住登记。
日前,记者跟随广州市综治委前往新塘实地调研时看到,在卫山东坑四横路一栋大型出租屋楼内,一楼设置了类似“前台”的管理服务点,并配有电脑、身份证读卡器等设备。“楼长”刘先生告诉记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就装在前台的电脑里,凡新来的租客都需先出示身份证件进行读验,同时登记填写各项信息并录入系统,之后通传给出管中心。
“试过好几次租客的身份证读不到信息,怀疑是假证,这种情况,我们会拒绝提供租房,同时向出租屋管理员汇报。”刘先生说。
林军表示,“人口自助登记”将“人屋”信息登记工作从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再下一步,全面延伸到基层第一线的出租屋内。据悉,这一举措在广州全市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