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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陈震 通讯员 胡泽瑜刘奕侗)4岁女童独自一人留在家中,不想房间突起大火。危难时刻,“楼长”出现了,他们冲进火场灭火救人,女童毫发未伤,也未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这是昨日在光明合水口横岭新村发生的感人一幕。
昨日上午10时许,光明合水口横岭新村1排4栋的“楼长”徐南平按照楼长巡逻制的要求,在楼下开展日常巡查,隔壁3栋3楼一间出租房内突然冒出浓烟,徐南平立即报警并叫上3栋的“楼长”杨玉红、一楼电器维修店老板毛俊成冲向火灾现场。火灾现场浓烟滚滚,还隐隐传来一小女孩哭泣声,此时徐南平、杨玉红及毛俊成不顾个人安危,冲入火场将受困小女孩救出,并用灭火器扑灭了明火。接警迅速赶到现场的3名消防民警冲入出租屋控制火势、防止死灰复燃,公明派出所民警也来到现场指挥救援。所幸此次火灾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及严重财产损失。
闻讯赶回的女童母亲张某风对见义勇为的两位“楼长”、市民及民警表示感谢。两位“楼长”则表示,本次能及时、妥善地处理火灾情况,与现在的“楼长制”建设与“清剿火患”行动是分不开的。民警对张某凤单独将小孩放在家中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提醒家有未成年小孩的父母要尽好监护人义务,不要单独留未成年人在家。
据悉,光明合水口横岭新村作为光明警方推行“楼长制”的试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出租屋均按照消防安全“五不五必须”要求,落实配备灭火器,每间出租屋防盗网均设置逃生口,消防通道畅通等。旧货店及全部一楼门店均配备灭火器。2月17日,光明消防民警还对“楼长”和义务防火队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现场组织了消防演练,传授消防器材的使用灭火的基本技能。光明警方推进“楼长制”建设、落实“清剿火患”工作,在关键时刻发挥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