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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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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先后于2012年6月27日和2012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

  现经公司监事会讨论研究,认为《关于朱刚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丁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涉及职工代表监事的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更换属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因此决定撤销上述两项提案。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上述二项议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不予审议上述二项议案。

  除撤销上述二项议案外,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以及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9日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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