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8607000:“八一公园早市,卷烟厂附近的北九马路59号楼一户人家着火了,屋里只有一人,被消防队员抬出来的时候已经被烧焦了。”
见习记者 李远 核实采访 摄影 沈生
7月7日清晨5时30分,张阿姨起床后一如既往地出门锻炼身体,当她刚走出小区大门时,5辆消防车先后开进小区。张阿姨跟着消防车一路小跑来到起火的59号楼前,看到1单元二层从窗户往外冒出熊熊大火、火光冲天,黑烟滚滚冲向天空,散发出刺鼻的浓烟味。
59号楼前是早市,顺着消防车警笛声,逛早市的居民和门市业主都聚集到了楼前。消防队员疏散了围观人群,并在附近拉起了警戒线。随后用高压水枪对准二楼窗户进行灭火。
刘先生(化名)是一楼住户,5时40分,他还在家中熟睡,被强烈的水流冲醒,“一股很大劲儿的水流透过我们家的纱窗冲进屋内,喷了我一脸水,我睁开眼睛看见外面消防队员晃动水枪,才知道是楼上着火了。”十分钟后大火被扑灭,刘先生随消防队员来到二楼,楼梯上摆放着从起火屋内搬出的物品,旁边凉席内包裹着的人已被烧焦……
附近居民介绍,起火这户是名50岁左右的女人,租住于此有一年多的时间,平时没有固定工作,都是晚上出门,半夜回到家中。死者还有一个上大学的儿子,平时住校也不常住在家中。7日凌晨,一楼住户听到二楼有很大响动,“像是挪桌子椅子的声音,声音很大,感觉像把屋内所有家具的位置都挪动了。那时人还活着,没过几个小时,竟然被烧死在自己家中,真是太惨了。”
煤气公司燃气抢修车赶到现场,经查,房间内燃气无泄漏。
【新闻延伸】
刘先生回到家中,发现用来灭火的水已经从二楼渗湿了他家整个天花板,家中变成了水帘洞。
对此,北京市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金兆成表示:人为纵火,一楼因救火被淹的损失应由纵火者承担;意外失火,应由二楼房主承担一楼住户的损失,如果房主把房子出租了,那么房主要先承担一楼的经济损失,然后向承租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