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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鼎湖悍妇拘禁他人收高利贷被入狱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1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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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肇庆7月6日电(黄耀辉 唐景生 黄登魁)今年35岁的广东肇庆市鼎湖区村妇林少梅,因参与同伙拘禁他人,被鼎湖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鼎湖区法院6日对外表示,2011年10月14日下午,事主李某到在鼎湖区沙浦镇参与赌博时,向梁某(已判刑)、被告人林某等人先后共借下280000元的高利贷,李某将借得的款项全部赌博输光,当日无法清还借款。

  当晚,梁某、被告人林某等人为追回借款,指使陈某(在逃)、梁某勇、张某、陈某明(三人已判刑)、“阿咕”(在逃)、“咸桃”(在逃)等人将事主李某非法拘禁在鼎湖区某旅店的房内。期间,梁某、被告人林某命令李某写下两张借条,叫李打电话给家人筹钱,并指使梁某勇等人看好李某。

  法院称,梁某勇、张某及陈某、“阿咕”、“咸桃”等人在2011年10月15日至17日下午3时轮流对李某进行看守。2011年10月17日15时许,警方接报后将李某成功解救,当场抓获梁某勇、张某明。2012年2月14日,林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少梅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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