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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手上路发生亡人事故驾校挨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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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报道)6月,乌鲁木齐市发生4起驾驶人(驾龄一年内)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为此,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按《驾校培训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对培训涉及事故驾驶人的4所驾校进行处罚。

  新疆都市报记者7月5日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该补充规定的第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龄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情况,每发生一起对驾校减少受理报考人数10%,时限为一年。驾驶人(驾龄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情况,每发生一起对驾校减少受理报考人数5%,时限为一年。

责任编辑:蒋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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