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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下发通知 可转换公司债可作质押券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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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深交所发布《关于做好完善深圳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相关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宣布,深交所拟在前期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效率等项目的基础上,同时实施以下两项措施:一是统一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二是允许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进行回购交易。

  根据《通知》,深圳市场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统一后的债券回购品种按期限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个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纳入质押库后,深市债券可用于回购的品种为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转债。

  通知同时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作为质押券期间,已申报为质押券部分不可进行转股和回售申报;而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提交质押库;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需符合的资质标准及标准券折算率的确定方式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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