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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允许可转债作为质押券回购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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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4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债券市场基础制度,简化债券回购模式,提高市场吸引力,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拟实施“统一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和“允许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进行回购交易”两项措施。

  深圳市场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统一后的债券回购品种按期限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个品种。新债券回购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继续沿用原国债回购的代码和简称。新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深交所《交易规则》、《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新债券回购推出后,原国债回购直接转化为新债券回购,原国债回购的未到期合约直接转化为新债券回购的未到期合约;原企业债回购证券将被设置为停牌状态,未到期合约全部到期后,回购代码将摘牌;原国债回购标准券和企业债回购标准券将合并为债券回购标准券,所有质押库中的债券统一折算为可回购额度(标准券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纳入质押库后,深市债券可用于回购的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作为质押券期间,已申报为质押券部分不可进行转股和回售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提交入质押库;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需符合的资质标准及标准券折算率的确定方式另行通知。

  深交所表示,以上两项措施拟与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效率等项目同时实施,实施日期另行通知,要求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在8月上旬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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