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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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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3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6,016,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60.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3、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讨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6,016,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指派褚洪文律师、高强律师就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

热词:

  •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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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程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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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
  • 石油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