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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推出检察阶段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8: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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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7月4日讯(马冬冬)记者4日从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针对修改后新刑诉法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检察环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与桥西区司法局率先在石家庄市共同出台了《检察阶段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并适用该办法为三名未成年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办法对批捕、公诉环节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富有告知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的义务,应当自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并对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的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应当在第一时间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通知书》,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在3日内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将援助情况回馈检察院。

  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为律师会见、阅卷、复制案卷、取证、申请延时起诉等方面提供便利,充分听取律师提交的对案件事实、证据的书面意见。此外,检察院与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建立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帮教机制,扩大了援助律师职责,明确了援助律师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富有考察、帮教的职责。

  关键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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