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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政惠及乌鲁木齐3059户外贸企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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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 郭玲报道)7月1日起,乌鲁木齐进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在时间上将可以从容不少。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本月起企业申报退税期限,将由原来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

  其中,最令进出口企业关注的是,自7月1日起放宽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来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7月3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了解到,该处目前已接到相关通知。

  “实行该项政策实施后,乌鲁木齐出口企业将获得多项‘松绑’措施。”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今年我们的贸易额还行,算是平稳增长。”市新鑫隆其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不过,出口退税申报程序较为繁复,对企业贸易有一定影响。

  按照旧办法,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90天内,企业要进行退(免)税申报,不过,出口企业往往由于国内“三角债”、外汇收汇失约、进货厂家开具发票不及时等原因,造成90天内没办法完成申报。

  “有一次,我们错过90天出口退税材料备单期,出口货物没有退税,反而按照国内内销产品税率征税。”某公司负责人说。

  新政的实施将有望部分解决这一难题:根据新政策,当年出口的货物可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退税政策存在文件调整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出于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考虑作出的。

  据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退税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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