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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购房套数由贷款情况认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新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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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受眼下限购政策影响,如何确定所购买住房的所属套数,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有读者日前来信询问:“我家多年前买过一套房,是用住房公积金及按揭组合贷款买的,已还清且卖出。后来又买自住私产房一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还清。目前,我们只有一套自住私产房,但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如果再买一套房,是否还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针对该问题回复:“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购房屋套数以个人贷款笔数认定,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您可以在贷款时携带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贷款购买两套房,再次购买房屋应属于第三套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96266

  官方网站: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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