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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日讯(记者 霍雪飞)记者今日从阳泉市安委了解到,该委目前对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非法组织生产行为进行重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非法组织生产行为,处罚200万元,重新办理复工报告审批等手续。
5月23日至25日,阳泉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纪检监察、公安、煤炭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今年以来是否存在非法组织生产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该企业的主提升绞车有运行痕迹,风机负压水柱有变化,人员定位系统显示每天都有入井人员,生产系统每月都有40多人正常上班开资等。调查组认定,该公司在整合技改期间存在非法组织生产行为,给该矿井的产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根据调查组的认定意见,阳泉市安委对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作出处理:责令该企业立即将井下7号、8号闭墙内的所有生产设备、设施撤至井上封存,企业总经理(矿长)向阳泉市安委作出检查,留用察看一年;对该企业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复工手续退回,重新办理复工报告审批。
作者:霍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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