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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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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七部委近日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民间资本参与的具体方式为: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等。

  《通知》规定,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同时,在公租房建设中,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在建设廉租房、公租房,参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符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通知》指出,民企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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