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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利益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杨迪) 今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对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2)外派海员劳务(即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3)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