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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2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即日起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去年9月以来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自去年9月1日起,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部执行最新医改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四费合一”实行“一费制”,具体收费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门诊人次10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门诊人次6元。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招标采购价格与改革前的变化情况,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采购品种、采购金额占药品品种和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药品零差率销售落实情况,药品价格总水平与零差率实施前平均降低幅度;一般诊疗费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记者王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