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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男子娶外籍女应先注册结婚 否则孩子属非公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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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马来西亚《中国报》报道,马来西亚首相办事处指出,在大马,凡是男性公民的亲生孩子,并不一定是其合法孩子;国人若要与外国籍女性成家生子,应先注册结婚,以免未来面对类似问题。

  首相办事处是在首相纳吉中文面子书“阿Jib哥”上,这么响应网民 Ashly Yeoh的提问,问题是有关其大哥夫妇领养了其四哥与中国籍女子所生下的孩子,但孩子双亲未注册结婚,而母亲已回去中国,小孩因为是非公民,上学也成问题。

  首相办事处说,在这起个案中,由于孩子亲生父母未注册为夫妻,孩子在法律下被归类为不合法孩子。

  “在这情况下,小女孩的国籍是不能跟随其生父,以致其报生纸上注明为非大马公民。至于领养过程中,也只是合法化小女孩成为养女地位,但并不会让她自动成为公民。

  “小女孩的养父养母必须在大马宪法相关条文下,为小女孩提出成为大马公民的申请。至于在小女孩求学方面,自2010年起,大马基于人道立场,内阁决定只要父母(包括养父养母)其中一方是来自大马,相关小孩都可以前往国内任何政府学校就读,享有同等的教育设备,不过,有关小孩的父母则需支付学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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