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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两天缴清购房契税否则被罚? 惠州地税局延长3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2: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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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剩两天要缴清购房契税否则被罚?

  市民挤爆大厅惠州地税局决定延长3个月

  大洋网惠州讯(广州日报记者秦仲阳)6月27日上午,惠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挤满了前来交税的购房者,有些人连大门都没法挤进去。据悉,事情起因于这两天有信息发到购房业主手机上,说必须在6月28日前要交缴清购房契税,否则将被罚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6日,不少业主反映,25日晚他们收到手机信息称,惠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1-11-30发布了《惠州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公告,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后180日内缴纳契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必须在6月28日前到房管局办事大厅缴纳完毕,否则将被罚滞纳金。一位业主说,他是去年买的房,购房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交楼时交契税,现在是26日下午,也就是只剩下一天多时间了,在这一天时间里,我必须跑回老家拿户口本等资料、开首套房证明,并在同一天赶回来交契税,这速度,怎样也无法做到啊。因此,不少业主都质疑,新的契税征收办法既然是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凭什么2012年1月1日之前购房的也要在2012年6月28日之前(即180日之内)缴纳契税?而且,因为大家都是这时才接到催缴通知,办事大厅再大,也不可能接受得了这么多缴税者,到时不挤爆才怪。

  果然,27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房管局大厅比本来就挤的平时,真的是挤爆了。大厅里缴税办理点排了长长的队,至少有数百人,外面车多得没地方停。

  记者从惠州地税局了解到,以前购房契税是财政局处理,办理都是在房管局大厅。去年底转为地税后,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惠州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制定的,办法明确了契税纳税义务时间、缴纳期限等事项。对于《惠州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从管理办法实施后计算契税纳税时间,也就是从2012年1月1日起,180日内缴纳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考虑到现实原因,惠州市地税局27日下午先后两次发布公告,决定延长契税纳税期限:由于6月30日是法定节假日,为保证纳税人顺利、足额缴纳应纳契税,确保各项税收业务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契税纳税期限延长至2012年7月31日。然后,再改为到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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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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