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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35℃ 孕妇不得露天作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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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刘冉冉 通讯员粤仁宣)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最高气温超过39℃时,应停止一切户外露天工作;每年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将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清凉饮料发放情况、工作时间安排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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