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责令维修 7日复检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04: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金涛)针对26日电视问政中涉及的“冒黑烟”车辆违规上路行驶问题,昨日,市环保局向车辆所属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车辆维修保养,并在7日内接受复检。

  市环保局介绍,从5月份至今,每周至少3次上路巡查,共查证700多台冒黑烟车辆,并向车辆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

  针对电视问政曝光的鄂A-DF576“冒黑烟”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问题,昨日市环保局迅速查明车辆所属单位,并立即向车辆所属的湖北江淮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冒黑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按照《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该车辆于7日内到规定的检测站接受环保部门的排气污染复检。检测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如果仍不达标,环保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通报交管部门限制该车上路行驶。

  市环保局称,近期将召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进一步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表示,欢迎市民举报“冒黑烟”车辆,举报信息将及时得到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金涛

热词:

  • 冒黑烟
  • 维修保养
  • 市环保局
  • 行驶
  • 整改通知单
  • 复检
  • 环保部门
  •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 车辆维修
  • 交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