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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望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修订后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如患九种重大疾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租房面积超出经适房面积20%,不能提取公积金。
外地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自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
此外,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同时申请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规定面积以内的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租房规定面积按当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上浮20%。超出该标准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按当年廉租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乘以租房面积核定,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离、退休职工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存储本息,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可同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