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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评论员 于祥华
昨日,我市举办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推介洽谈会暨签约仪式,投资总额总计达953.35亿元的77个项目抛出“绣球”,总投资超过160亿元的12个项目现场签约“联姻”。
自2005年首开推介会,佛山城市可经营项目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主题。2011年,可经营项目聚焦“三旧改造”;今年,推介会首推城市升级。八年走来,城市可经营项目见证和推动了佛山的发展进程。
长期以来,佛山市内外似乎都不乏一种直观认识:佛山经济体量几近全国前十位,城市建设却明显滞后,尤其与其他同类城市比较,佛山中心城区规模、面貌实在相形见绌。而城市建设上的“短板”,影响的绝不仅仅是城市的表面形象,更深层次羁绊佛山在日趋激烈的城市竞争中,经济社会继续领先发展的步伐。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城市升级成为今年推介会首要主题,让社会各界分外瞩目与期待。
城市升级,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然而也须认识到,作为城市升级的一支“生力军”,众多企业的力量不可忽视。城市升级不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除一些公共基础设施以外,诸如酒店、商场、写字楼等等,部分关涉城市升级的项目是可经营性的,是可以面向市场、企业敞开大门的。在城市升级和建设过程中,政府财政不可能是惟一的投资主体,而要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让企业、让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化身城市升级可经营项目真正的“老板”、“东家”。
值得回味的是,作为佛山城市升级计划的重点工程,禅城区祖庙商圈改造工程的一个“情节”耐人寻味:为拓宽祖庙商圈建新路,东建、百花等商家无偿提供数千平方米用地,令城市升级最为头疼的拆迁“死结”迎刃而解。祖庙商圈改造另辟蹊径,可视为今后城市升级的佐证和样本。
“在商言商”,商家让地并非无私奉献之举,是另一种形式的“投资”:拓宽建新路、祖庙商圈改造,符合市民对一处繁荣便利消费场所的期望,同时契合商家对商圈汇聚人气、增强购买力的市场利益诉求。祖庙商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淋漓尽致展现了城市升级过程中,政府、市民与企业营造“利益共同体”,实现政民企的三方共赢。
如何发掘“利益共同体”蕴藏的积极能量,如何撬动市场杠杆,发动和吸引企业、社会资本与市民消费、市场需求相互对接?这是佛山城市升级面临的考题,也是其中的动力与奥妙所在。城市可经营项目,恰好为三者之间搭建一个相互对接的平台、渠道。
城市经营,八载春秋;城市升级,年初启航。当城市经营与城市升级“风云际会”,城市升级借助城市经营走出一条“佛山道路”,城市经营借助城市升级再造生命力,八年实践证明这种预想值得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