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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旭初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6月26日新华网)
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意味着地方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过日子。这些年来,有些地方盲目追求所谓的“跨越式发展”,不切实际地上项目,甚至搞“形象工程”。没有资金就借债,寅吃卯粮,一届班子卸任之时,往往就是债台高筑之日,有的甚至还留下一个烂摊子。有关报告把地方债务的影响表述为“威胁我国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全的头号因素”。专家形容数额巨大、项目繁多的地方债是一片“地雷区”。
统计数字显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形成直接债务,还有的对企业经营给予担保,形成或有债务。
因为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没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不能及时跟踪反馈债务情况,随着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多而乱的地方债务不仅制约了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国家财政经济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一些地方的县乡负债,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削弱了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有些地方的干部成了“躲债干部”,整天东藏西躲,哪里还有心思搞发展?由于基层政府的债务往往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政府还不了债,都会损害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无钱还债,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地方政府也能破产吗?
重重负债就像一颗“隐形炸弹”,时刻威胁着经济社会的稳定的发展。现在国家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不能举债,有了这样的刚性约束,给政府举债套上笼头,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仅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而且对一些地方急功近利,大搞形象工程而寅吃卯粮也是釜底抽薪。(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