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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0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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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韩洁崔清新)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专家表示,地方自主发债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一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操作性文件,另一方面还需要健全地方配套政策,并将地方债务透明化。

  作者:韩洁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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