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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6日(记者 贺霞)近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
针对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联席会议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继续完善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随着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变化,实践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问题,《办法》及配套制度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调整。为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制度体系,联席会议下一步将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并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支机构管理、再担保机构发展、资本金运用等问题,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同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可持续性问题、机构评级与分类监管、监管履职评价等问题适时开展研究,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地方监管部门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加强风险防控,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各地政府应从近期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事件中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监管部门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并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开展针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排除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并及时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加强日常审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精神,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工作重心从机构审批转移到加强监管上来,着力规范管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状况、经营管理的日常分析监测,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保证金管理规范到位,有效遏制由于客户保证金挪用占用等不规范行为引发的风险苗头。
研究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沟通协调,研究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银担合作,适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建立长效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补助等机制,积极增进信用建设,推动担保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指导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组织机制,加强人员、经费的有效配置,加快推进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日常持续有效的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探索差别化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同时,加大培训和人才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各级监管人员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等培训工作,提高其监管能力、经营管理能力。
加强自律建设,积极组建行业自律组织。目前民政部已批复同意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筹备成立,联席会议将推进尽快完成全国性融资担保协会筹备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教育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