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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4次正式协商,8次非正式协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8: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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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彩丽)一个月时间内,4次正式协商,8次非正式协商。6月24日,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第四次会议召开,双方代表经过艰苦协商,对《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工资涨幅、最低工资两条重要条款,最终达成一致,这标志着双方协商阶段的工作圆满告捷。当天,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8日,沈阳正式启动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经过第一次、第二次正式协商,双方就工资支付办法、试用期职工工资、违纪职工减发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权益、职工社保等16条条款,达成了一致。在协商中,双方坚持平等、公正、和谐的原则,对正式会议上协商不成的,就分别召开非正式协商会议,进一步沟通、讨论,甚至让步、妥协,努力取得共识。

  6月19日,第三次正式集体协商会议召开。双方重点对《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中最核心、最较劲的两个条款进行协商。公交行业每个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定多少?各企业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幅该怎样确定?定高了企业无法承受,定低了职工方无法认可,双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会议从下午2点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多,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会议决定休会,由双方各自进行研究论证,拿出意见。

  6月22日至24日,是端午节的法定假日,各协商代表们没时间休息。行政方代表进一步核算企业成本、利润;职工方继续深入一线,与广大职工交流,征求大家意见;市机械轻化工会有针对性地在双方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和指导。6月24日,心中各自装了一本账的双方代表又围坐在了一起,你说一个数,我还一个数,大家有理有据地说出各自的理由。经过热烈的讨论和协商,双方终于对五个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幅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通过4次正式协商,8次非正式协商,《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18条条款全部通过。

  158路公交司机刘凯是职工方协商代表,刘凯对双方协商确定的《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很满意,他说,这让他和同事们看到了曙光。沈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孙政教授是本次协商工作的专家指导员,孙政说,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义不只是确定《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具体条款,更重要的是为职工开拓了参与工资制定的渠道,确立了职工工资增长的共商共决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参与权、话语权等基本权利。共商共决机制确立,工资增长不再是企业一方说了算,须有职工的参与。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说,本次集体协商工作依法依规,协商确定的内容合法、合情、合理。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公交史上的第一次,将在全国公交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据悉,《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将立即报送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预审,并将在本月底沈阳市城市客运交通行业职代会上审议,审议通过后,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自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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