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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盼生)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5年,汕头要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在泛珠三角区域、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发挥重要影响的中心城市之一,成为集聚辐射功能强大的粤东城镇群中心。到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5%左右,本市社会劳动者非农产业化比例达到80%左右。
为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区域中心城市进程,实现“十年大发展”战略目标任务,该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推进城镇化的体制改革、政策调整方向,是政府指导城镇化发展,制定城镇化相关政策的依据。到2015年,基本打造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324国道发展轴和沿海发展轴为轴线,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为城市副中心组团,一批中心城镇为骨干,布局合理、发展协调的“一核两轴四组团”的海湾型大汕头城市新格局,使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明显增强。
规划提出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优势产业提升计划、蓝色海洋综合开发计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面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要利用特区扩围的机遇,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使整个汕头市域城乡规划纳入统一的特区规划管理范畴;全力推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消二元户口结构,统一户口称谓。加快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制度的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逐步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降低门槛,扩大准入,积极鼓励和引导多元化、社会化投资参与城镇公用事业,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投资市场化。
此外,规划提出逐步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简政放权的原则,逐步调整市、区县的行政事权,并探索推进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凡省已下放给市的行政管理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可有计划有步骤下放到区县。同时,因地制宜适时地撤并乡镇,把一定地域内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中心镇,加强中心镇的功能建设,适当扩大中心镇的行政区域范围,引导人口集聚;撤并附近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