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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闲置土地或被无偿收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1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潮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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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钟鸣)日前,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针对近几年来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没有及时实施建设,长期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情况,市政府日前发文,决定今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

  据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纳入此次清查处置的闲置土地包括: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工作人员表示,市国土资源局、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将按照各自责任范围,于今年7月底前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查清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原因、闲置时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经认定的闲置土地,视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征收闲置费、限期开发、作价收购、挂账收地、无偿收回等处置意见,于今年8月上旬前报市政府。从8月份开始,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潮安、饶平县政府按市政府批准的处置意见逐宗落实处置,并确保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

  据悉,目前市国土资源局和潮安、饶平县政府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工作,对经实地核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逐宗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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