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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记者高娃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乌市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线为17%,上线和下线分别为21%和6%,各类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对企业提出的指导意见。乌市根据2011年全年实现的生产总值(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就业率,充分考虑201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终确定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物价增长的因素,当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偏低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基本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