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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依法维护端午节治安秩序的通告
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为了维护市民踏青游玩期间的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广大市民在踏青游玩期间,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非法贩卖和携带管制刀具。
自6月22日起,对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先期予以制止、收缴非法销售的物品,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和教育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现场,依法予以处理;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