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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淄博6月21日电 20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民政局获悉,淄博上半年孤儿生活补贴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下半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自2010年至今,淄博已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1370余万元,淄博715名孤儿共同分享,从中受益。同时记者获知好消息:市民政局正积极协调,拟依据淄博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孤儿基本生活费有望自然增长
据了解,淄博目前有孤儿715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474名,淄博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241名。根据相关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目前,淄博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3元。2010年至今,淄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1370余万元。但考虑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为保证孤儿的基本生活质量,我们正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拟依据淄博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后淄博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有望实现自然增长。
孤儿领取补助金政策实施两年来,淄博孤儿救助实现全覆盖。目前,孤儿基本生活费各区县已全部实现按季度社会化发放,即孤儿基本生活费定期直接打入孤儿银行账户,确保该补助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淄博还全面建立了孤儿档案,将每一名孤儿的个人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现了孤儿信息网络动态管理和监督。
父母逝世,家中孩子都可领补贴
“我是高青县的一个孤儿,但我今年20岁正读大二,家里还有个弟弟,去年父母因为车祸去世,想咨询下我和弟弟都能领生活费吗?”20日上午,记者接到山东农业大学小王的咨询电话。对此,淄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两个孩子都可以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原则上领取到18周岁,超过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助至学业结束。
据介绍,像小王这样的刚成为孤儿的孩子想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应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后,上报区县民政部门然后交予市民政部门审批。
另外,记者还获悉,淄博刚刚在淄博范围内开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失踪或弃养的儿童、父母服刑的儿童、父母重度残疾的儿童)的普查工作,共普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79名,这些事实无人供养儿童也有望纳入孤儿补贴规划,同时相关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社会组织开展奉献爱心、救助孤儿活动。(沙红翠 周永 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