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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已经执行了近两年的条例,修正案只进行了一处修改:删除了“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目前,市政府正研究成立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并组织建立一支由财政保障的100个岗位的控烟巡查队伍。
广州市城管委在报告中说,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控烟工作机构和队伍,市政府正研究成立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争取配置5个行政编制,并组织建立一支由财政保障的100个岗位的控烟巡查队伍。
市人大代表吴家威说,有许多吸烟者,即使酒店未提供烟灰缸,也会拿餐碟当烟灰缸,服务员会上前劝阻,有些客人素质较高会立即熄灭,有些素质低的拒绝熄灭。他认为,修改后的罚款额度太低,建议加大罚款额度。
广州大学教授、法学博士邓成明质疑:50元的罚款就能防范违法吸烟行为的发生吗?他认为加大惩罚力度应该是加大对违法吸烟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如上海设立禁烟检查员。邓成明担心,由于条例对广州市控烟执法实行多头执法的体制,直接适用罚款惩罚,容易造成滥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甚至产生大量的行政纠纷。(欣快 吴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