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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允许获准预售但未售出商品住宅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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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石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尚未销售的房屋也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市允许对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担保,以加快开发企业的资金回流。

  日前,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办理抵押的规定》。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房屋预售过程中的抵押担保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放宽了商品房抵押担保条件,增加了开发企业的融资手段。按照新规要求,只要是已批准预售的房产,开发企业拟用其进行贷款抵押担保的,由开发企业向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提出贷款抵押担保申请,并提交预售许可证原件及抵押房产明细,同时书面承诺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均未出售,并在媒体公告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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